2010/05/09

《蘇軾散文集》 范增論 / 刑賞忠厚之至論

《蘇軾散文集》 范增論 / 刑賞忠厚之至論

漢用陳平計,間疏楚君臣,項羽疑范增與漢有私,稍奪其權。增大怒曰:「天下事大 定矣,君王自為之,願賜骸骨,歸卒伍。」歸未至彭城,疽發背死。

蘇子曰:「增之去善矣,不去,羽必殺增。獨恨其不早耳!」然則當以何事去?增勸羽殺沛公,羽不聽,終以此失天下,當於是去耶?曰:「否。增之欲殺沛公,人臣之分也;羽之不殺,猶有君人之度也;增曷為以此去哉?易曰:『知幾其神乎。』詩曰:『相彼雨雪,先集為霰。』增之去,當於羽殺卿子冠軍時也。」

陳涉之得民也,以項燕扶蘇;項氏之興也,以立楚懷王孫心;而諸侯叛之也,以弒義帝。且義帝之立,增為謀主矣;義帝之存亡,豈獨為楚之盛衰,亦增之所與同禍福也;未有義帝亡而增獨能久存者也。羽之殺卿子冠軍也,是弒義帝之兆也;其弒義帝,則疑增知本也,豈必待陳平哉?物必先腐也,而後蟲生之;人必先疑也,而後讒入之。陳平雖智,安能間無疑之主哉?

吾嘗論義帝,天下之賢主也。獨遣沛公入關,不遣項羽;識卿子冠軍於稠人之中,而擢以為上將;不賢而能如是乎?羽既矯殺卿子冠軍,義帝必不能堪;非羽弒帝,則帝殺羽,不待智者而後之也。增始勸項梁立義帝,諸侯以此服從;中道而弒之,非增之意也。夫豈獨非其意,將必力爭而不聽也。不用其言,而殺其所立,羽之疑增必自是始矣。

方羽殺卿子冠軍,增與羽比肩而事義帝,君臣之分未定也。為增計者,力能誅羽則誅之,不能則去之,豈不毅然大丈夫也哉?增年已七十,合則留,不合則去,不以此時明去就之分,而欲依羽以成功名,陋矣!雖然,增,高帝之所畏也,增不去,項羽不亡。嗚呼,增亦人傑也哉!

《蘇軾散文集》 刑賞忠厚之至論

堯舜禹湯文武成康之際,何其愛民之深,憂民之切,而待天下以君子長者之道也。有一善,從而賞之,又從而詠歌嗟歎之,所以樂其始而勉其終;有一不善,從而罰之,又從而哀矜懲創之,所以棄其就而開其新。故其吁愈之聲,歡休慘戚,見於虞夏商周之書。

成康既沒,穆王立而周道始衰,然猶命其君臣呂侯,而告之以祥刑。其言憂而不傷,威而不怒,慈愛而能斷,惻然有哀憐無辜之心,故孔子猶有取焉。傳曰:「賞疑從與,所以廣恩也;罰疑從去,所以慎行也。」

當堯之時,皋陶為士,將殺人。皋陶曰:「殺之。」三;堯曰:「宥之。」三。故天下畏皋陶執法之堅,而樂堯用刑之寬。四岳曰:「鯀可用。」堯曰:「不可,鯀方命圮族。」既而曰:「試之。」何堯不聽皋陶之殺人,而從四岳之用鯀也?然則聖人之意,蓋亦可見矣。書曰:「罪疑惟輕,功疑惟重;與其殺不辜,甯之不經。」嗚呼!盡之矣。

可以賞,可以無賞,賞之過乎仁;可以罰,可以無罰,罰之過乎義。過乎仁,不失為君子;過乎義,則流而入於忍人。故仁可過也,義不可過也。古者賞不以爵祿,刑不以刀鋸。賞之以爵祿,是賞之道,行於爵祿之所加,而不行於爵祿之所不加也。行以刀鋸,是刑之威;施於刀鋸之所及,而不施於刀鋸之所不及也。先王知天下之善不勝賞,而爵祿不足以勸也;知天下之惡不勝刑,而刀鋸不足以裁也;是故疑則舉而歸之於仁。以君子長者之道待天下,使天下相率而歸於君子長者之道。故曰忠厚之至也。

詩曰;「君子如祉,亂庶遄已;君子如怒。亂庶遄沮。」夫君子之已亂,豈有異術哉?時其喜怒,而無失乎仁而已矣。春秋之義,立法貴嚴,而責人貴寬,因其褒貶之義以制賞罰,亦忠厚之至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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