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/08/07

戲說官場潛規則(一四二)

戲說官場潛規則(一四二)

官民關係:“父母官”與“衣食父母”

吳越論春秋


愛聽“父母官”稱呼,把自己當成“父母官”,是少數官員封建意識和不良心態的反映。
“父母官”是古老的名詞,是封建時代的官本位思想,官在上民在下,官貴民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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千年封建,千年專制,“官”為“父母”的觀念已深刻在國民的靈魂、骨髓中。民本思想的淡薄,官民位置的倒錯,在我們這文明古國,可以說已經是老之又老的話題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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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平同志曾經說過:“我是中國人民的兒子。”這句話可以說是把官民關係擺正了。但“父母官”的稱謂至今仍不絕於耳。有些被叫做“父母官”的官們,不能擺正自己的位置,一聽到百姓稱他為父母官,就昏昏然、飄飄然、樂融融、美滋滋,擺出一副老子嘴臉、長輩架勢,故作姿態,高高在上,還真的把自己當成了百姓的“父母”。“門難進,臉難看,事難辦”的千古衙門劣習也就成為自然,見慣不怪的了。這些人又總是以“父母”之尊,態度生硬,作風武斷,聽不進百姓的聲音,淩駕於群眾之上,違背大眾意願辦事,成了不受人民歡迎的“不孝之子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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少數官員把自己當成父母官,有了這種意識和心態,在感情上就疏遠了群眾,利益上就忘卻了群眾,責任上就淡化了群眾,為人民服務就成了一句空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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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實,稱官員為“父母官”,是老百姓對官員的尊敬;而老百姓,則是官員真正的“衣食父母”!作為官員應該擺正自己的位置,否則,不僅亂了“輩分”,而且容易神志不清,頭腦犯渾,做出對“衣食父母”不利之事,有損幹群關係,不利於作風的轉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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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當“父母官”,當人民的兒女。是一種境界,一種早應該確立的民本思想。百姓才是我們的衣食父母,官員只能做百姓的兒女。是當百姓的“父母”,還是做百姓的兒女,反映出官員不同的利益觀與價值觀。把自己看成是百姓的父母官,勢必會以自我為核心,享受在前,與民爭利,只圖自己享受,不顧百姓死活,把自己擺到了百姓的對立面;做百姓的兒女,才會心中有民,尊重民意,為民謀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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