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/08/16

古代官場潛規則:官吏的"合法傷害權"-(一)

古代官場潛規則:官吏的"合法傷害權"-(一)


張居正大概是明朝最能幹的大臣了。他深知官場上的種種弊端和權謀,圓熟地遊刃其間,居然憑一己之力完成了明朝的中興大業。如此高明的先生講述大官怕小吏的官場故事,必定大有深意,不可不聽。

張居正說,軍隊將校升官,論功行賞,取決於首級。一顆一級,規定得清清楚楚。從前有個兵部(國防部)的小吏,故意把報告上的一字洗去,再填上一字,然後拿著報告讓兵部的官員看,說字有塗改,按規定必須嚴查。等到將校們的賄賂上來了,這位吏又說,字雖然有塗改,仔細檢查貼黃,發現原是一字,並無作弊。於是兵部官員也就不再追究。

張居正問道:將校們是升是降,權力全在這個小吏的手裏,你不賄賂他行嗎?

這個故事有個時代背景:當時將校們很少有不冒功的。號稱斬首多少多少,其中多有假冒。追究起來,他們砍下來的很可能是當地老百姓的腦袋,所謂濫殺無辜。

如果沒人叫真,這些腦袋就是戰功,大家升官發財,萬事大吉。如果有人叫真,這些腦袋就可能成為罪證,這幫將校罪過不小。所以,將校的命運確實在相當大的程度上掌握在那位小吏的手裏,儘管他的官未必及得上人家手下的一個排長。

張居正總結說:人們怕那些吏,一定要賄賂那些吏,並不是指望從他們手裏撈點好處,而是怕他們禍害自己。(1)

合法地禍害別人的能力,乃是官吏們的看家本領。這是一門真正的藝術,種種資源和財富正要據此分肥並重新調整。

明朝小說《二刻拍案驚奇》卷二十,就講了一個縣太爺運用這種藝術剝刮財主的故事。

故事說,武進縣一位叫陳定的富戶,有一妻一妾。妻姓巢,妾姓丁,兩個人鬧氣,巢氏嘔氣生病死了。鄰里幾個平日看著他家眼紅的好事之徒,便攛掇死者的兄弟告官,宣稱人死得不明不白,要敲陳定一筆。死者的兄弟很樂意跟著敲一筆,便和那幾個潑皮講好了,由他們出面,他躲在暗處作手腳,敲出錢來對半分。

故事說:"武進縣知縣是個貪夫。其時正有個鄉親在這裏打抽豐,未得打發。見這張首狀是關著人命,且曉得陳定名字,是個富家,要在他身上設處些,打發鄉親起身。立時准狀,僉牌來拿陳定到官,不由分說,監在獄中。"

請注意這裏的選擇空間:首先,這狀子是可准可不准的;其次,准了之後拿來問訊,對陳定的申辯也是可聽可不聽的。在這兩個具有合法選擇空間的關口,那位知縣全選擇了最具傷害性的一頭:“立時准狀、不由分說”,而且誰也不能說他這樣做出了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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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是法學方面的外行,不知道應該如何稱呼這種合法傷害別人的選擇權,姑且稱之為“合法傷害權”。 卻說陳定入了獄,趕緊托人把妻弟請來,讓他各方打點。破費了幾百兩銀子,各方都打點到了,特別是縣太爺的那位打秋風的老鄉滿意了,替陳定說了好話,果然就放了陳定。這次釋放更充分地體現了"合法傷害權"或者倒過來叫"合法恩惠權"的橡皮筋一般的特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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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athay.ce.cn/.../03/t20070903_12770718.s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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